校本部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拟设置两类:青年基金项目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凡汕头大学校本部聘任的自然科学学科在职、在岗人员满足以下申报条件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以下是两类项目的申报说明:
1、青年基金项目资助本校青年教师进行重要科研课题的预研究,旨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升学术水平,提高青年教师申报高水平研究课题的竞争力,促使青年教师早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青年基金资助额度为2万元。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没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不包括省部级启动基金)科研项目及未获过校内基金资助。
2、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旨在鼓励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高层次科研项目带动学校科研的整体发展。对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但未获最终立项资助的项目,学校将从中择优进行培育,支持该项目继续申报国家自然基金,培育基金资助额度为2万元。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近三年申请两次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未获批准、年龄不限,已获校青年基金未结题者不得申请。
二、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的有关申请细则请参阅《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拟申报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老师应填写《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请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一式四份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由单位集中发送至:o_kyc@stu.edu.cn,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静霞、朱长盛
电话:82902813
附件:
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doc
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