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类项目和工程中心类项目的通知》(粤教科[2009]5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09年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方向,项目实施体现产学研结合。
(2)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已达小试或中试水平,或已有样机并通过相关测试,或已有新药的临床批件等),成果产业化方案切实可行,前景良好。
(3)高校、基地对于项目的投入须有配套经费,其中申报高校不少于50%,基地依托单位不少于150%。
(4)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中用于基地运转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申报说明》
二、申报名额
我校今年可申报2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按规定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评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12份,装订成册。
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5份)。
7月2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至rdli@st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润钿 邓勇
电话:82903271
附件:
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doc
《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评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doc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创新培养)基地申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