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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9年广东高校工程中心类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1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类项目和工程中心类项目的通知》(粤教科[2009]5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09年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高校工程中心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企业合作伙伴;所服务的行业应符合《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方向,属于我省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
      2、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坚实的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近三年来已与2个或以上企业合作,成功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项或以上。近三年实到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比例不低于30%。
      ②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五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以上。
      ③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具有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
      ④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有具备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管理团队,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⑤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3、申报高校对于工程中心的建设须有不少于150%的配套经费投入。
      4、凡已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工程中心,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名额 
      我校今年可申报2个工程中心。《2008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立项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按规定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见附件2)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12份,装订成册。
      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5份)。
      7月2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至rdli@st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润钿 邓勇 
      电话:82903271

    附件:2008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立项建设项目名单.xls
               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doc
                 《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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