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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6-02 点击:

    学校有关单位:
        200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金额
        1重点课题:(1)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2)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1)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2)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3万元以上(不含出版经费)。
    二、申报条件与资格
        1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重点课题申请者,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
        3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申请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4、中青年课题申请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70年7月15日后出生),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5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在研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且未取得《结项证书》者;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3)近两年在课题申报中有弄虚作假情况且被查实者。
    三、注意事项
        1、课题选题:(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原则上根据《课题指南》选题,课题名称可用指南中的原名称或作适当变动;(2)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从指南选题或自拟题目;
        2、课题研究期间一般为2年;
        3每位课题申报者限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课题申报;
        4、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5、课题研究成果
        (1)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
        (2)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
        (3)    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①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②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
        (4)    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四、课题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如实填写《申请评审书》,于6月30日前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3、附件材料: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2)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式2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3)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提供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一式2
           
            联系人:高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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