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或科技人员。优先选择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百人计划”等国家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或对广东相关产业熟悉,与广东企业有合作基础的教师和科技人员。
2. 2008年派驻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表现优秀且本人愿意的,经派出单位、派驻企业同意,由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推荐可继续担任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
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相关制度
1、实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在2008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带领本科研团队的博士、硕士生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作为特派员助理到驻点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创新工作。
2、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一揽子项目计划。从2009年开始,突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项目为面上项目的限制,对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其创新团队与派驻企业申报的各类型、层次的省部产学研计划项目都给予优先支持,通过各种类别项目和经费渠道支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请于2009年2月26日前填写《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附件1)并打印1式3份加盖公章后,提交到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2、与广东相关企业已有良好合作基础,可直接与拟派驻企业签订《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 并打印1式5份加盖公章后,连同填写好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1式3份,一并提交到科研处。
3、我校将向省部产学研办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由省部产学研办与广东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协助拟派驻人员与企业对接,并签订《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4.逾期未能签订派驻协议的不列入2009年第一批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支持范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静霞、李润钿
电 话:0754-82902813
电子邮箱:
o_kyc@stu.edu.cn
附件:
关于做好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范本).doc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