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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关于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0-13 点击:

    校各相关单位:
        “关于广东省2006-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已于2008年9月11日在办公自动化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科组别
         成果学科分类为:(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科(5)应用经济学科(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9)人口学(10)民族学·宗教学(11)历史学·考古学(12)文学(13)语言学(14)教育学·心理学(15)艺术学(16)体育学(17)新闻传播学(18)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9)图书馆·情报·文献学·地方志(20)调研咨询报告等二十个。
    二、评奖范围
        1、凡是广东省个人或集体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广东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广东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
       (3)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
       (4)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申报工作相关事项
        1、申报数量:本次评奖申报我校限报20项。
        2、申报方式:由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3、资料提供:申报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申请评审表,准备申报评奖的成果:论文、著作、调研报告(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报时间:(1)申报单位须在2008年10月16日以前将申报材料1式1份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2)申报单位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表一式8份(含原件1份),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7份,著作类原件3份),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同时把相关电子版材料发到jgao@stu.edu.cn
         联系人:高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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