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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司法部2008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6-17 点击:

    文科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开始受理申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1.课题类别:(1)重点课题、(2)一般课题、(3)中青年课题、(4)专项任务课题。
    2.资助经费标准:(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条件:(1)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69年7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a)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b)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2.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5)课题选择: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7)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8)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办法
    1.申请者在7月7日前将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提交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2.申请者在7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提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jgao@stu.edu.cn
    附件:1、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2、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联系人:高  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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