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工[2007]223号《关于开展省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现将开展2004年、2005年、2006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即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的跟踪检查。我校近三年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请见附件,请有关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经费明细表(各项目可直接在财务处查询系统查询)要求填写《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表》,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情况表》及相关成果复印件封面和首页,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交科研处计划科,
o_kyc@stu.edu.cn。
本次检查工作的结果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今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请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积极配合,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黄静霞
联系电话:29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