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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7-11-14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在三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2008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已到结题时间但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以免影响今年的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先向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申请材料的要求参见附件1;结题验收申请在得到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的书面批复后,课题组即可开展验收工作(会议验收或函审验收);完成验收后将《结题验收书》(见附件2)一式4份交省科技厅主管处室。
    二、结题验收形式。验收形式有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批复时如无明确要求,课题组可自由选择验收形式。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需同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三、结题验收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3)参照附件1的格式准备好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初稿于11月28日前报送计划科,正式稿一式2份(附电子版)于12月5日前报送计划科。

      附件: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材料(格式)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3、结题项目清单

      联系人:黄静霞
      电 话:2902813
      E-mail:o_kyc@stu.edu.cn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doc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doc

    结题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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