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汕头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提升师资队伍的竞争力,学校特设立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现将2007年度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 校本部聘任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职、在岗人员;
2. 没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
3. 未获得过校内科研基金资助;
4. 具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成果。
近5年参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且两次以上通过通讯评审的申请人自动获得资助。
二、申报方式材料要求
1. 文科基金的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2. 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及其电子版
3. 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请各单位于2007年9 月 21日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集中发送至
jgao@st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高见
电话:2902563
附件:
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doc
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