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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7-17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0.5万元、一般课题7.2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的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
        二、 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2. 凡未完成(完成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时间为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其他部委办和广东省社科基金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 
        3. 每个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
        4.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 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 形式审查:请拟申报项目的教师于8月27-28日将申报表(含A、B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jgao@stu.edu.cn进行形式审查;
        2. 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含1份原件),活页论证6份(重点投标课题不需《活页论证表》),以及配套的电子版。
        形式审查后,请申请人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将最终的电子版本发送至jgao@stu.edu.cn
        联系人:高见
      联系电话:2902563

    附件:200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07年度课题通知.doc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doc
                重大课题投标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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