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6-01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科研处近日接司法部办公厅公告(第66号),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标准 
        本次受理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四个大类,各类课题的资助标准如下: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68年6月29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7.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9.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 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与《申请书》分开装订; 
        3. 申请专项任务课题的,需随申请材料附上本单位同意提供经费资助的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1份交至科研处,并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jgao@stu.edu.cn。 
        联系人:高见 
        电话:2902563

    附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doc
              课题指南.doc
               申请评审书.doc
                司法部公告.doc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