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时 间
|
内 容
|
1.15起
|
在线填写。有账号的请使用已有帐号填写,未开通账号的请与创新创业研究院联系
|
2.29前
|
学院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返回申请人修改
|
3.3
|
各学院汇总《申请书》初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科研处
|
3.4-3.12
|
科研处集中形式审查,反馈意见,返回项目申请书修改
|
3.13
|
各学院汇总申请书终稿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
|
3.13-3.15
|
科研处复查、盖章
|
3.16
|
学校统一将申请书送国家基金委
|
二、有关限项规定
(一)上两年(本次指2015年和2016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三)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四)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l项同类型项目。
(五)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六)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七)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八)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三、申请书撰写方式与程序
所有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在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http://www.nsfc.gov.cn/)填写;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常用邮箱、职称发至科研处联系邮箱。
四、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五、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3月13日之前提交纸质原件(亲笔签名)一式2份交至所在学院。附件请按相关要求提供,包括博士后承诺书、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审查证明等原件及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纸质材料由学院收集后统一报科研处。
六、其他说明
(一)合作单位有关问题:
1、申报项目如有合作单位的,需签订合作协议(附件1)、合作单位经费分配表(附件2),并在申报书征文经费预算说明表中明确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2、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时,《申请书》应盖“汕头大学”合作单位公章,盖章时必须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与校外单位合作的,合作单位章必须是一级法人公章。(提醒:盖章页无水印号,可以提前盖合作单位公章)
(二)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说明,否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单位不一致;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三)在3月3日提交申报书后,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请务必于3月4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
(四)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基金委今年继续加强对申请书内容的比对检查。
(五)《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将于2017年1月15日之后发布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 http://www.nsfc.gov.cn,敬请留意。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政策法规请查看以下链接网页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
联系邮箱:cszhu@stu.edu.cn
汕头大学科研处
2016.12.29
附件1: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2:各合作单位资金分配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