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位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
中国科协办公厅近日发布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7〕8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类别和名额
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候选人1人;
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候选集体”1个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申报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于4月17日前,将填写的《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o_kyc@stu.edu.cn。
联系人:谢媛芳 杨嘉琳
联系电话:86502928
汕头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7.4.13
附件1 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