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04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
    2、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13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申请人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7)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附件5)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6)和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人及注意事项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2、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3、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5、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选题及其他相关事项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1)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2)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项目申报有限额。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1、请按要求填写2017年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附件1)或《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附件3)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附件4),2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到yczhuo@stu.edu.cn做形式审核与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遴选者2月23日前将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材料终稿交到科研处,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6,同时发送电子版终稿到yczhuo@stu.edu.cn;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17年1月4日

    附件1 2017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2 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附件3 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附件4 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附件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doc

    附件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doc

    附件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