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开展2024年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第一期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1、参加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名单:
杨赛楠、吴昊、陈志锋、张坚、张迪、孔祥伟、赵小姣、陈创斌、刘方圆、邹立凯、王博、余韵洁、刘林语、叶琳、张于杰圣、王洪卉、林静霞、曾炜、胡慧聪、李婉琦、赵恢林、冯月季、任娟、崔英超、张国庆、黄智淋、周斯宇
2、材料提交:请上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24年9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统一将《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交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3、注意事项:
(1)学校组织科研委员会进行中期检查,请认真准备。
(2)中期检查后根据进展情况再行下拨剩余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销资助。
(3)证明材料要求:已经发表论文提交正文第一页复印件(如第一页无项目资助说明,需要再加相关页面);已经出版著作提交著作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未发表成果提交全文打印件或电子版等。
二、项目结题
1、结题项目负责人名单:
张扬欢、胡楠、周艳红、蒋洋洋、郑红彬、李柏勋、张诚、付玉梅、马彦超、林婕、郁玉英、尚安娜、陈景熙
2、材料提交:请上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24年9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统一将《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研究成果(含论文、专著、专利、奖项、成果转化证明等证明材料)各1份交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验收形式:
(1)学校组织科研委员会进行结题材料验收,请认真准备。
(2)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计划指标的项目,经学院研究报学校批准同意,可延缓一年结题;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将自动终止,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联系人:
人文社科:黄玉梅 王锐敏 86502563 o_wkb@stu.edu.cn
科研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