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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汕头大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13 点击:

    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校建设期满的广东高校科研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开展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验收平台清单

     

    序号

    负责人

    平台名称

    平台类别

    经费

    (万元)

    项目编号

    1

    侯光辉

    公共安全与特区治理研究中心

    特色新型智库

    30

    2021TSZK014

     

     

    • 验收方式与要求

         (一)材料要求:

    撰写《汕头大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验收报告书(人文社会科学类)》(附件1,下称《验收报告书》)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成果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提供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奖励等,应是在平台建设的执行期内完成的,不能将旧成果充抵新成果,专利的申请期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

         (二)验收方式:专家评审验收。

         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科研处组织,具体方法如下:

         1.提出验收申请。平台和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验收申请函及《验收报告书》、《申请评审书》、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一式1份,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省教育厅科研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会议验收。

         2.邀请验收专家。在申请验收的同时,项目承担单位须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提交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推荐10名在本领域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专家,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省教育厅科研处审核确定验收专家组名单。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3.组织会议验收。验收会议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组织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为每个验收专家提供验收报告及验收相关材料。验收专家组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应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

         4.报送验收材料。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承担单位将修改后的《验收报告书》、专家鉴定意见、项目申请书、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一式3份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报教育厅科研处。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1、5月22日前,将验收申请函及《验收报告书》、《申请评审书》、成果、专家名单(附件3)和《汕头大学2024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结题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o_wkb@stu.edu.cn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

         2、6月20日前完成验收,并将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

       (1)《验收报告书》(财务处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汕头大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会议鉴定表(附件2);

       (3)《项目申请书》

       (4)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转载需要附转载成果的封面、目录与正文首页复印件)、专利等可提供复印件,与《验收报告书》装订成册;专著须交原件。

      联系人:黄玉梅、王锐敏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24年5月13日

    20242914附件1 汕头大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验收报告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20243014附件2 汕头大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会议鉴定表.doc

    20243014附件3 结题验收推荐专家名单表.doc

    20243014附件4 项目结题验收会议议程(模板).doc

    20243014附件5 汕头大学2024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结题备案表.xls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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