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报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校本部在岗教师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申请细则等请参照《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二、为了配合近年国家各类基金项目对申请限项进行的调整,对此次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条件调整为:
1、申请人从未获得国家基金资助;
2、自然科学类申请人须在15年、16年两年内至少申请过一次国家基金;
3、人文社科类申请人须以主持人身份获得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15年、16年两年内至少申请过一次国家社科基金。
三、申报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教师应填写《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
四、为了鼓励人文社科类研究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和培育人文社科类优势学科领域,人文社科类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本年度继续设立优先资助领域。课题申请人既可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也可在如下所列优先资助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
1、地方政府发展研究
2、粤台企业合作研究
3、潮汕历史文化研究
以上领域为研究基本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无明确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
优先资助领域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所属优先资助领域。学校将根据本年度的申请情况对符合优先资助领域条件的课题优先立项资助。
五、申请人需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请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统一交至科研处,同时集中发送电子文档。自然科学类发送至: yxhu@stu.edu.cn ,人文社科类发送至: yczhuo@stu.edu.cn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胡云翔 朱长盛,电话:86502813
人文社科类:黄玉梅 卓燕淳,电话:86502563
附件1: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际基金培养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doc
附件3: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