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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04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汕大发〔2016〕71号)通知精神,学校将对历年来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所有结题项目结余经费集中收回,重新开立“纵向科研项目续研经费本”用于后续研究。现将做好科研项目结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

    (二)已通过结题(验收);

    (三)有结余经费;

                   (四)非国库支付项目。

    二、办理程序

    (一)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https://sro.stu.edu.cn)查询项目结题情况,登录财务平台(https://cwc.stu.edu.cn)查询项目结余经费,填写《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

    (二)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新开立“纵向科研项目续研经费本”。

    三、时间安排:

    (一)各项目负责人请于7月15日前将申请表填写后发至yxhu@stu.edu.cn。

    (二)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将于暑假期间完成审核,并于小学期初发放新设立“纵向科研项目续研经费本”。

    四、其他说明

    (一)结余经费的统计时间节点为2016年6月30日,且6月30日至8月15之间不再预约报账。如项目有借款的应该剔除借款金额(即减掉借款金额)。

    (二) 项目财务编号14****、18****、19****、3*****开头的均为“非国库支付项目”。

    (三)项目结余经费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家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及其他等。其中,劳务费比例不得超过结余经费总额的60%;其他不设比例控制。

    (四)结题项目结账工作今后每年6月集中办理一次。今后同一项目负责人后期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可申请合并到同一个“纵向科研项目续研经费本”,方便统一管理。

    五、联系人:

    科研处 :胡云翔 朱长盛 86502813 yxhu@stu.edu.cn

    财务处:陈立 86502467 michael@stu.edu.cn

    科研处 财务处

    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xlsx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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