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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名 2025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3-08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将于近期启动 2025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本次提名采用限额提名方式,各高校最大提名数量另行通知。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奖人选;鼓励提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急需的青年人才。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各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其中专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国内民口高校。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工程技术奖项目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五)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5 年度自然科学奖、工程技术奖。

        (六)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七)青年奖男性被提名者当年未满 35 周岁(199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女性被提名者当年未满 38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书填报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因2025年教育部科技奖申报通知尚未印发,而申报时间极为紧张,请申报人参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填写提名书,并于 3 月 12 日 12:00 前发送至成果科。(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 3 月 17 日,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遴选

         通过专家或组织提名的,请于 3 月 14 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通过省教育厅提名的,省教育厅将于 3 月 15 日前完成省内遴选工作。

       (三)提名号发放

         3 月 16 日前,省教育厅将为通过省内遴选的高校发放提名号和校验码。通用项目于 3 月 17 日至 3 月 28 日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申报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交。

       (四)提名公示

        通过省内遴选的成果需于 3 月 28 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有联合外单位申报的课题组需提前联系外单位同步进行公示。

     

         工作联系人:罗英光、郑相立

         电话:86503271

         邮箱:o_cgk@stu.edu.cn

     

    科研处

    2025 年 3 月 8 日

    20251710附件1: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20251710附件2: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常见问答.docx

    20251810附件3: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docx

    20251810附件4: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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