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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kyc 发布时间:2025-06-06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坚持“四个面向”,鼓励原创探索,鼓励港澳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及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省基金委现启动2026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优秀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的海外来粤青年学者,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探索性研究,旨在促进海外来粤优秀青年科研人才更快适应国内科研环境并留在广东更好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青年学术后备骨干。优秀青年项目可接受英文申报。

    (三)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各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3。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可申请面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5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4.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其中:

    A: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由各学院分别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待后续通知。为支持数理等重点基础学科发展,对数理学科分类项(学科代码A开头的)下申报的面上项目不计入申报数量限制。

    B: 优秀青年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C:杰出青年项目申报指南不设申报项数限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需要办理涉及人的科技研究伦理审查或者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请按以下通知要求办理,并于6月25日前完成伦理审查:

    (1)关于公布《汕头大学涉及人的科技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的通知(http://oa.stu.edu.cn/page/maint/template/news/newstemplateprotal.jsp?templatetype=1&templateid=3&docid=29389)

    (2)关于公布《汕头大学实验动物伦理与使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http://oa.stu.edu.cn/page/maint/template/news/newstemplateprotal.jsp?templatetype=1&templateid=3&docid=29391)

    4.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省基金委申请撤回项目申请。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均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按照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其中,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6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三)《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7。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面上项目(非数理学科):

    1、6月6日——6月20日,申请人下载《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填写申请书初稿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6月20日——6月24日,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的面上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按所分配到的申请名额择优推荐项目。

    3、6月25日——6月30日,获得推荐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在线填写正式的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并提交。

    4、7月1日——7月10日,科研处审核并提交至省基金委。

    (二)面上项目(数理学科)、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1、6月10日——6月30日,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 在线填写正式的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并提交。

    2、7月1日——7月10日,科研处审核并提交至省基金委。

    注意:无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所在部门、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发送到cszhu@stu.edu.cn申请开通。

    联系人:朱长盛、陈锦珊

    电 话:86502813

    邮 箱:o_kjxmptk@stu.edu.cn

    科研处

    2025年6月6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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