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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编辑:kyc 发布时间:2025-08-23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和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要求,广东省科技厅现启动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养产业技术人才,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实现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与限额

    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依托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向申报工程中心的团队负责人于8月22日前联系科研处,如申报数量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校内遴选。

    (二)获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如无系统账号,请提供姓名、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联系科研处开通账号)。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朱长盛、陈锦珊

    电话:86502813

    邮箱:o_kjxmptk@stu.edu.cn

    附件: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科研处

    2025年8月12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