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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2015年度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宣传部与社科联联合开展2014—2015年度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奖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以下成果均可申报:
    (1)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和正式出版社公开发表、出版的理论著作、论文;
    (2)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并对推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等发挥积极作用的研究成果;
    2、以下成果不得申报:
    (1)已在省或省以上的学术理论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尚未结项的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
    (3)文艺作品成果;
    (4)翻译著作、文章以及论文集;
    (5)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


    、成果要求
    1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
    2、具有创新精神,在某一领域、某个项目、某一理论问题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
    3、在研究、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
    4、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办法;
    5、对汕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或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参考价值,收到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理论专著、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三、申报方式
    1、每人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
    2、材料提交:
    (1)请有意申报该奖者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52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采纳证明的扫描件发至yczhuo@stu.edu.cn做形式审核。
    (2)5月27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附属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各一式6份(论文、调研咨询报告等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专著5本)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3)装订顺序:论文类成果按《评奖申报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调研报告类成果按《评奖申报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注意事项:凡申报成果无原件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16.4.12

    附件: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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