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大学提取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汕大发〔2022〕78号)文件规定,2025年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提取工作现接受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绩效支出的项目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等有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的项目。
2025年新立项的项目不在此次范围内,其绩效在下年度提取。如2025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等。
二、绩效支出提取比例
绩效支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及预算执行情况按比例分次提取,结项前按50%提取,剩余50%需结项后两年内提取完成,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剩余绩效不予提取。结题验收结论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委托方形成的意见为准。
三、绩效提取办理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经费预算及提取进度,填报《汕头大学提取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或《汕头大学“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3),于11月2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相关科室邮箱审核(属于科技类项目的,请将《申请表》发到科技项目与平台科邮箱;属于人文社科类项目的,请将《申请表》发到人文社科办公室邮箱)。
(二)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科研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仅限于项目申请书、合同书(计划书)中人员列表中人员。人员列表外人员不允许发放绩效。
(二)经费预算中有绩效支出的,项目负责人可据此申请提取。同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减或不予提取绩效。
(三)绩效提取的个人所得税扣取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相关财会制度执行。
联系人:
科研处:
科技项目与平台科:朱长盛 陈锦珊 86502813 o_kjxmptk@stu.edu.cn
人文社科办公室:黄玉梅 王锐敏 86502563 o_wkb@stu.edu.cn
财务处:陈立 86502467
科研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