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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管理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0-18 点击:

      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管理的通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3]31号),现转发如下:
     
     
    关于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管理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如以论文集形式结项,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3篇(含)以上;如以专著形式结项,字数必须不少于10万字;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字数必须不少于3万字。
      2、作为最终成果的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x五’规划项目”字样。
      3、作为最终成果的专著和研究报告必须通过结项鉴定后方能出版。如需先出版后鉴定的,必须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才能出版。结项后出版或获准先出版后鉴定的专著和研究报告,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x五’规划项目”字样。
      由于近期不符合条件的结项成果数量有所增加,尤其以未经我办批准自行出版的情况居多,为了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严肃性,我办拟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管理,依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查处不规范的项目成果。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于成果不规范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我办一律不接受项目结项申请,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处理结果同时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上通报。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成果管理工作。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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