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金额、范围和领域
1、资助对象: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发行;
(2)以外文写作完成60%以上内容尚未出版的著作,也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且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项目申报人根据成果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费用提出申请。
3、资助范围:
(1)语种限制: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等8种;
(2)成果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以及20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
4、主要资助领域: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
(2)研究总结中国发展道路与发展经验的优秀成果;
(3)研究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发展变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4)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5)其他适合向国外翻译推介的优秀成果。
二、申请资格及注意事项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资格:
(1)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科研人员;
(2)与国外科研机构有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
(3)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在国外已经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
2、申请人为科研人员的,可独立申报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或国外科研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请时,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3、申请人为科研机构,可独立申报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或国外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4、申请人为国内出版机构,必须独立申请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三、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成果形式可以为单本学术著作或系列学术丛书,出版时须标明“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
2、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3、成果翻译时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
5、项目评审时综合考察原作学术水平、学术影响、译稿翻译水平、国外出版机构权威性以及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组织能力)、翻译能力等因素。
6、项目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项目成果在国外出版后,须将项目结项审批书及3套样书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不能如期履行申请承诺或汇报情况严重失实的,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提交
1、项目申报前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2、请申请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3、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一式8份),原作、译稿或翻译样章(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一式8份),无版权争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等(一式2份);
(2)申请者为国内出版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国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协议的复印件一式2份;
(3)如有反映原作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交一式2份;
(4)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
4、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计划6月、11月各集中评审一次,请申报人分别于3月21日和8月21日前将合格的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3月18日和8月16日前先将申请书电子版初稿发送:yczhuo@stu.edu.cn)。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2902563、86502563
附件1 申请书国内机构出版人员填写2013.doc
附件2 申请书科研人员 科研机构类2013.doc
附件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2013.xls
附件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