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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2年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及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0-11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http://kyc.gdhed.edu.cn/document/documentShow.jsp?documentId=364),现就专项资金资助类别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202.116.224.17)形式, 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10月17日至28日,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后于10月31日前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教育厅。具体流程见“2012年学科建设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坚实的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近三年来已与2个或以上企业合作,成功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项或以上。近三年实到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比例不低于30%。②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五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以上。③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具有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④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有具备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管理团队,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⑤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2)申报高校对于工程中心的建设须有不少于150%的配套经费投入。
        (3)凡已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工程中心,不得再重复申报。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工程中心。
        2.申报限额: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的范围进行申报,每个学校不超过2项。如校内意向申报数超过2项,则学校将择优推荐。
        3.申报材料: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附件4)一式2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
     
        (二)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
        1.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主要支持:
        (1)合作平台。支持广东高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发基地、联合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
        (2)合作项目。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科技发展趋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包括在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合作研究;以提高我省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合作研究;集成国际科技资源,利用国(境)外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合作研究。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与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要求国(境)外合作方为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其在合作领域科研实力强;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合作2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2)合作项目必须依托合作平台同时申报。申报的合作研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着眼于学科前沿研究和实现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问题。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外语沟通能力、具有承担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组有一支高水平、国际化、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4)申报时需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英文原件,其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需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状况、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5)申报的合作平台和合作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以每个项目30-50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和合作单位须分别给予不少于1:1的资金配套(外方可含折算配套数)。在同等条件下,配套经费比例高的,予以优先考虑。(申请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6)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资助且未结题的,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3.申报限额:原则上每所高校申报限额为2项。如校内意向申报数超过2项,则学校将择优推荐。
        4.申报材料: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附件5)一式2份(原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
     
        三、申报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英光(ygluo@stu.edu.cn)、 邓勇(dengyong@stu.edu.cn)
        2、电话:82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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