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以下简称“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的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中国青年科技奖(以下简称“青年科技奖”)是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主办的奖项。根据粤科协组人[2011]12号文件通知,第十一届丁颖科技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拟在丁颖科技奖的评选基础上产生。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1、丁颖科技奖: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2、青年科技奖: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丁颖科技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青年科技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推荐评选材料
(一)丁颖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按照《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填报,具体如下: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2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4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按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规定办理。
四、推荐评选要求
请各单位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并请申报人准备奖项推荐材料。
1、2011年8月24日前将丁颖科技奖的推荐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2、如确定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再另行通知报送该奖项的材料。
联系人:罗英光,邓勇
联系电话:82903271
E-mail:dengyong@stu.edu.cn
附件: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
4.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5.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6.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
附 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