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高等学校组建研究团队,围绕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及时向党和各级政府,以及重要行业与领域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以进一步扩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教育部人文社科司特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资助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成果形式
(1)申报成果为年度(季度)研究(发展)报告且至少已连续公开发布或出版3年,报告名称具有连贯性;
(2)已纳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皮书”系列的成果不予受理;
2、 编写队伍
(1)主编署名可为个人、课题组或研究机构;
(2)主编或负责人应为学校专职教师;
(3)研究团队可内外联合、主要成员相对稳定;
3、成果内容
(1)方向正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主题突出。所研究和关注的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
(3)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
(4)学风优良。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5)研究报告已产生重要社会反响,包括得到同行和社会积极评价,被实务部门采纳应用;
二、申报限额及经费资助
1、本项目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2、该项目三年为一资助周期,教育部将分年资助,每年资助30万元左右;
3、鼓励课题组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
三、任务及要求
1、出版:为保证总体风格的一致性,受资助研究报告正式出版时按社科司统一设计的封面标识及出版样式出版;
2、成果报送:
(1)鼓励广辟渠道,多途径报送研究报告成果,特别是及时主动地将相关对策建议报送上级领导、党政机关和相关实务部门;
(2)研究报告最新成果须及时提交《专家建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或《成果摘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成果处)使用(详见教社科司函[2010]73号、100号文件);
3、积极扩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
(1)与国家级报刊媒体进行合作,每年(季)公开发表(布)研究报告核心成果;
(2)每年召开成果发布会暨相关专题研讨会,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参加;
(3)观点和数据公开发布坚持内外有别、正面引导原则,切实维护学术安全;
4、加强原始数据的搜集、调查,不断扩展数据库容量,提升实证研究水平;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四、考核评估
1、三年为一评估周期,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将停止资助;
2、课题组每年需报送3套出版物并提交一份自评报告。
五、申报方式
1、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于8月13日前交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联系人:黄玉梅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