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在三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请已到结题时间但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以免影响今年的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
1、2007年以前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先向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申请材料的要求参见附件,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初稿于2月26日前报送科研处计划科,正式稿一式1份于3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计划科。结题验收申请在得到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的书面批复后,课题组即可开展验收工作(会议验收或函审验收);完成验收后将所有验收材料一式2份交科研处计划科。
2、2007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007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采用网上验收方式。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省科技厅通过"管理系统"批复"同意结题验收申请",并确定验收方式以及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即"受委托验收单位",下同)在"管理系统"外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按照省科技厅的审核意见准备项目合同书、初始结题验收书(验收申请通过后,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初始结题验收书,供项目负责人打印提交给主持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初始结题验收书不包括专家验收组信息、验收组意见等内容)、项目完成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材料(必须与"管理系统"中已提交的相对应),并主动联系"受委托验收单位"落实项目验收时间等事宜。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并网上提交结题验收书给省科技厅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一式2份交科研处计划科。
二、结题验收形式。验收形式有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批复时如无明确要求,课题组可自由选择验收形式。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需同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联系人:朱长盛
电 话:82902813
邮 箱:cszhu@stu.edu.cn
附件:
附件1:结题验收材料.doc
附件2:结题验收书.doc
附件3:结题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