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201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金额
1、重点课题:(1)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1)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2)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与资格
1、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重点课题申请者,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
3、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申请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4、中青年课题申请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5、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在研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且未取得《结项证书》者;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或类似研究内容的课题。
(3)近两年在课题申报中有弄虚作假情况且被查实者。
三、注意事项
1、课题选题:(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2)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从指南选题或自拟题目;
2、课题研究期间一般为2年;
3、每位课题申报者限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参加两个以上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4、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5、课题研究成果
(1)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2)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
(3) 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①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②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
(4) 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四、课题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如实填写《申请评审书》,于8月1日前发至yczhuo@stu.eud.cn作形式审查;
2、于8月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书》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终版;
3、附件材料: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2)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式2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3)专项任务课题须提供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16.6.2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2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doc
附件3 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