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7个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汕头大学科研委员会审议、2017年5月10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2日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大发〔2017〕59号.pdf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汕大发〔2017〕59号.pdf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汕大发〔2017〕59号.pdf
汕头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汕大发〔2017〕59号.pdf
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汕大发〔2017〕59号.pdf
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汕大发〔2017〕59号.pdf
汕头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及国家基金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汕大发〔2017〕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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