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汕头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开展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7-04-27 00:00:00

 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的要求,现对我校预计结项时间为2016年12月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清单见附件2)开展结项鉴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方式

        本次项目结项方式有:材料审核、免予鉴定结题、专家评审结题。

        未通过省就教育厅认定立项的项目(未认定项目)通过材料审核方式结项,不需要开展专家评审,只需按要求提交结题书、相关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

        通过省教育厅认定立项的项目(有项目编号项目)通过免予鉴定结题或专家评审结题。专家评审结题一般采取采取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形式。会议鉴定需要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通讯鉴定需要3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鉴定专家需具备正高职称,且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原则上,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采用会议鉴定;1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通讯鉴定。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结项要求

(一)、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1、课题原则上无须鉴定,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成果最低至少包括1篇CSSCI以上索引检索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或已有相关专著出版等,即可申请免鉴定结项,成果等级为良好。

2、若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未达到原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但已达到上述的最低成果要求,可申请专家评审结项。超额完成研究任务或成果特别优秀者可申请鉴定成果等级为优秀。

(二)、特色创新类项目

1、达到免予鉴定要求,可申请免予鉴定结题,通过的项目成果等级为良好。

免予鉴定要求:完成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CI、SSCI、A&HCI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6)特色创新项目(教育科研)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或成果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2、专家评审结项

        完成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但未达到以上免于鉴定要求的项目,可申请专家评审结项。超额完成研究任务或成果特别优秀者可申请鉴定成果等级为优秀。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1、5月1日--6月19日,项目负责人完成《汕头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项审批表》(附件1,下称《结项审批表》)填写和专家评审。需开展专家评审的需于5月22日前将《结项审批表》、专家名单电子文档发至yczhuo@stu.edu.cn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开展。

2、项目负责人于6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结项审批表》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结项审批表》(财务处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鉴定意见表原件(专家评审项目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论文可提供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转载需要附转载成果的封面、目录与正文首页复印件)。

  联系人:黄玉梅、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17.4.27

附件1 汕头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结项审批表(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附件2 2016年12月汕头大学创新强校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到期结项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