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2017-01-24 00:00:00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现开始接受申报,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包括省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申报指南请点击以下链接地址:http://www.gdstc.gov.cn/HTML/kjyw/tzgg/1484898239025-2530180507679185947.html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就绪度达到较高等级的项目(技术就绪度有关说明和表格请查看附件1)。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是企业的,一般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质;是规上企业的,应建有研发机构。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项目申报内容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 项目申报实行限项申报:

        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我校限报2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有意申报的请于2月15日前与科研处联系。

        重大科技专项不限项。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七)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八)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后续经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四、申报程序

        1、已建立的帐号可仍用原帐号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请与创新创业研究院联系索取帐号密码,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务必于3月3日前网上提交,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请通知创新创业研究院审核。

        2、上传附件须根据具体申报项目指南要求提交。一般包括:学校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通过点击“导入单位文件”上传)、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或者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课题组的自筹资金承诺函或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果有)、查新证明(申请100万以上项目需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科研能力相关证明(如各类获奖证书、相关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检测报告等。

        3、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科研处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3月10日。(该时间点前可申请退回修改)

        5、科研处院审核通过的项目,请于3月16日前将完整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科研处。

 

          联系人:胡云翔 86502813 yxhu@stu.edu.cn

科研处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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