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汕大发[2017]143号)规定,现公开征集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帮扶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征集范围及条件:
专家人选包括校内、校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在以往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具备以下国家基金评审资格或承担项目条件之一:
1、国家基金二审评审专家;
2、承担过国家基金面上项目两项以上;
3、承担过国家基金重点项目一项以上。
二、专家职责:
对我校帮扶对象在国家基金申报过程从科学选题、方案设计与申请书撰写等方面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全方位指导,对帮扶对象的申请书进行不少于10次修改与完善。
三、专家奖励措施:
符合《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申报完成后,学校给予帮扶专家第一笔绩效奖励经费每项5000元;获得立项的,给予帮扶专家第二笔绩效奖励经费每项20000元。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校内专家人选由科研处直接遴选入库;校外的专家人选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11月10日前,各学科完成校外专家人选的推荐。各学科填写《汕头大学国家基金申报帮扶专家信息登记表》及专家个人科研简历(应含承担国家基金项目名称、类别、编号等信息),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学院;
(二)11月13日前,各学院完成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11月15日前,科研处完成复审,并公布专家库名单。
附件:
《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汕大发[2017]143号)
《汕头大学国家基金申报帮扶专家信息登记表》
科研处
2017.11.6
附件1:《汕头大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家帮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汕头大学国家基金申报帮扶专家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