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有关单位:
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和类别:
1、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 (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2、奖项类别:
(1)著作奖、(2)论文奖、(3)研究报告奖、(4)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1)特等奖、(2)一等奖、(3)二等奖、(4)三等奖。
二、奖项申报相关事项:
1、参评成果要求:
(1)论文、研究报告成果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著作成果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
(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5)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6)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2、不予受理的成果: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3、奖项申报者要求:
(1)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2)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每位申报者限报一项。
4、申报数量:我校限报6项。
三、申报程序
1、请申报者认真填写《申报评审表》于2009年4月16日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3、申报材料要求:
(1)著作和普及类奖项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申报成果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对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的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一式9份,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2)论文类奖项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一式9份;
(3)研究报告类奖项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摘要、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材料各一式9份(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4、装订要求: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高 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0754-8290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