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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7-18 点击:

    学校各单位:

      科研处接广东省社科规划办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10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青年项目30项,每项2万元
      二、申报人资格条件
      1. 一般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有两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2.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省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 凡已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的,可转申报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学科分类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
      2. 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在3年内完成;
      3.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4.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材料要求
      1.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搣十一五攠规划项目申请书(A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六份;项目申请书须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
      2. 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通过通讯初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只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原件一份),不用提交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五、形式审查及正式材料受理
      1. 形式审查:8月27-29日为形式审查受理时间,请拟申报项目的教师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gao@stu.edu.cn;
      2. 正式材料受理:形式审查后,请申请人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将最终的电子版发送至jgao@stu.edu.cn
      联系人:高见、王丽菊
      联系电话:2902563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A表).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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