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转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kyc 发布时间:2025-07-03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4)转发给你们,请有意愿申报的教职员工按照申报通知的规定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资助经费、研究成果和研究期限

    1、我校申报限额为4项;

    2、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

    3、申请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2 项目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3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7月或之前的,或在7月2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

    三、课题立项与管理

    1、评审与立项。课题评审工作由教育厅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2、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 l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7月10日前将《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和《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word格式)电子版发到o_wkb@stu.edu.cn参加校内遴选及形式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 通过遴选者721日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A4纸双面印制)交至科研处,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终稿(word格式)。

      联系人:黄玉梅 王锐敏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

    2025年7月3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