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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项目的通知

    编辑:kyc 发布时间:2026-09-18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澳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打造粤港澳开放型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省科技厅现启动2027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提交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项目负责人2027年度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当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技伦理道德。

      8.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所在部门、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发送至o_kjxmptk@stu.edu.cn开通)。

    (二)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至2026年11月10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人:朱长盛、陈锦珊

    电话:86502813

    邮箱:o_kjxmptk@stu.edu.cn


    科研处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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