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2008-200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学科组别
1、奖项设置:(1)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2)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奖项总数
2、学科组别:(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5)应用经济学、(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9)人口学、(10)民族学·宗教学、(11)历史学·考古学、(12)文学、(13)语言学、(14)教育学·心理学、(15)艺术学、(16)体育学、(17)新闻传播学、(18)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9)图书馆·情报·文献学·地方志、(20)调研咨询报告。
二、评奖范围、申报人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 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2)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
(3)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4)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
(5)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6)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研究成果的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广东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广东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成果奖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
7、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
三、评审程序
本次奖项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程序进行,即:学科组初评、复评,省评审委终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四、申报工作相关事项
1、申报方式:由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资料提供:申报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申请评审表,准备申报评奖的成果:论文、著作、调研报告(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时间
鉴于放假,奖项申报材料初稿和终稿提交时间调整如下:
(1)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1份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2)申报单位于
2010年9月7日前提交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表一式8份(含原件1份),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7份,著作类原件3份),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同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到ljwang@stu.edu.cn。
联系人:黄玉梅、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