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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15 点击:

    学校有关单位: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9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7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校外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2.外籍老师和港澳台教师可以申报,申报前需提出申请以获取专门的申请书电子文档;
        3.已申请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可以申报
        4.下列三种情况不得申报:
        (1)在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三、项目申报学科范围及选题
        1.本次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2.请申请人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请申请者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同时可参与1项其他课题申报;
        2.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与2项课题的申报;
        3.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4.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请申请人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一般项目实行申请人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2.请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sinoss.net/)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书》填表要求计算机填写《申请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5月18日前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
        3.5月24日前将网上审查通过的《申请书》一式两份交到科研处(纸质材料与上传的最后版本一致)。
          科系人:高  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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