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2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发挥高校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广东省教育厅特设立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简称“国际合作平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际合作平台项目主要支持: 
      1、合作平台。支持广东高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发基地、联合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
      2、合作项目。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科技发展趋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包括在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合作研究;以提高我省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合作研究;或集成国际科技资源,利用国(境)外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合作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与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要求国(境)外合作方为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其在合作领域科研实力强;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合作2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2、合作项目必须依托合作平台同时申报。申报的合作研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着眼于学科前沿研究和实现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问题。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对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外语沟通能力、具有承担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组有一支高水平、国际化、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4、申报时需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中英文原件,其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需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状况、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5、申报的合作研发项目完成期限为2-3年
      6、申报的合作平台和合作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给以每个项目30—50万元的资助经费,项目所在高校和合作单位须分别给予不少于1:1的资金配套(外方可含折算配套数)。在同等条件下,配套经费比例高的,予以优先考虑。(申请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7、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资助且未结题的,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8、限额申报:校本部只有1个名额。

      三、申报材料
      1、初审时间:拟申报者请于4月28日前将《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1份上交科研处进行初筛,由于时间比较紧,请务必按截止时间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定稿时间:通过评审者于5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纸质一式10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1份、《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及电子版1份上交科研处。

    附件:广东高校国际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doc
              广东高校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doc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