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申报汕头市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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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凡通过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市内先进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供的主要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研制工作报告;使用单位证明;项目简介;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按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将整理好的的申报材料交到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在《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推荐单位”栏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进行审定、登记,并在《汕头市科技成果公报》上公布,二个月内,未见提出异议的,确认其为汕头市重大科技成果,并发给项目完成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拥有知识产权的依据。
    (四)申报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