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请要求
(一)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
3、青年项目;
请申请人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资助经费并进行合理预算。
(二)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且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3、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
4、青年项目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3、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4、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选题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规定的重点领域和研究方向进行选题,也可根据本人前期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情况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拟题目。其中指定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2、申报课题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3、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4、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5、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6、研究年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1)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2)应用对策研究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7、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8、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
1、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和《课题认证活页》( 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于2011年2月21日前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